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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测算工具

按江西省政策口径,快速估算企业年度应缴残保金,以及通过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节省的金额。 测算结果仅供参考,实际应缴金额以主管机关核定为准。

填写企业基本情况

数据均取上一年度口径,填写必填项后自动测算。

指在编人员或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(服务协议)的人员;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
单位:元/年。按工资总额 ÷ 在职职工人数计算,请填写年薪,不是月薪
单位:元/年。留空按企业年平均工资计算;企业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 2 倍时,按社平工资 2 倍计征
已安排残疾人人数
持有残疾人证,按实际人数计算
持有残疾人证,1 人按 2 人计算

填写企业数据后自动测算

需要填写「在职职工人数」和「年平均工资」两项

使用说明
本工具依据公开政策口径做简化估算,未考虑季节性用工折算、跨地区招用、企业类型差异等具体情形, 测算结果不构成政策适用依据。实际应缴金额以残联审核确认数据和税务机关核定为准。
政策要点

测算依据的政策口径

以下为江西省现行政策口径整理,供企业参考。政策具有时效性,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。

计算公式

保障金年缴纳额 =(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× 1.5% − 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)×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

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以上的,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计征。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,可以不是整数。

分档减缴政策

  • · 安排比例达 1%(含)以上但低于 1.5%:按应缴费额的 50% 缴纳
  • · 安排比例低于 1%:按应缴费额的 90% 缴纳
  • · 在职职工 30 人(含)以下的企业,暂免征收
  • · 优惠政策延续实施期间以现行公告为准

重度残疾人按 2 人计算

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1 至 2 级)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(1 至 3 级)的人员就业的, 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。

这一条对企业和残疾人是双赢的:企业可以用更少的人头达到比例要求,重度残疾人也能获得更多就业机会。

计入安排人数的条件

  • · 依法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
  • · 残疾人实际在岗
  • · 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

提示:不实际到岗的「挂靠」不符合认定条件,且存在合规风险。

政策依据: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财税〔2015〕72 号)、 《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(赣财非税〔2019〕3 号)、 《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)等。 申报征收时间一般为每年 4-7 月,具体以当年通告为准。

测算之后,还需要具体方案?

把企业的用工结构告诉我们,顾问会帮你梳理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岗位、可实现的安置人数与实施节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