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据均取上一年度口径,填写必填项后自动测算。
需要填写「在职职工人数」和「年平均工资」两项
以下为江西省现行政策口径整理,供企业参考。政策具有时效性,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。
保障金年缴纳额 =(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× 1.5% − 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)×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
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以上的,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计征。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,可以不是整数。
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1 至 2 级)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(1 至 3 级)的人员就业的, 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。
这一条对企业和残疾人是双赢的:企业可以用更少的人头达到比例要求,重度残疾人也能获得更多就业机会。
提示:不实际到岗的「挂靠」不符合认定条件,且存在合规风险。